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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人事厅、省职称工作办公室:你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赣职称字[1995]57号)收悉。鉴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费用开支增长较快,原定收费标准较低,为规范收费行为,理顺收费标准,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本着补偿包干经费不足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对评审、答辩、资格审查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评审费(1)高级180元/人;(其中:资格审查费10元/人)(2)中级106元/人;(其中:资格审查费6元/入)(3)初级64元/人;(其中:资格审查费4元/人)二、答辩费高级100元/人三、上述际准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但可以下浮。各主管部门不得再向被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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