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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鲁价费函[2016]6号 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和部分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5]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医师资格考试中的实践技能考试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临床类、公卫类、中医类分别为260元/人(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临床类、公卫类10元/人、中医类12元/人);口腔类为290元/人(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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