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城市规划》 >全面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 切实担负起依法编制规划的历史责任——汪光焘部长在全国城市规划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 切实担负起依法编制规划的历史责任——汪光焘部长在全国城市规划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摘要

正(2007年11月27日)同志们: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城乡规划法》日前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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