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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以20世纪前半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建设为中心

         

摘要

改善农村金融和给予农民特别支持,是政府能够确保农民因信贷而进一步依赖和支持政府,而且也是"获得农民长期支持的一种有效手段".20世纪前半期,国民政府为其统治赢得更多合法性和扭转城乡之间资金的非对称性流动,实施了农村金融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建设;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发展中的"拓荒成本"和外部性.但政府作为制度变迁"主体",同时也造成了合作金融制度的"异化".所以,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政府作为不仅体现在要提高"供给引导型"制度变迁的效率,而且还要发挥"需求追随型"进入模式优势;更要注重做好激活、改善农民社会资本的存量,培育和创造农民社会增量,拓展他们发展机会和行动能力.避免跌入所谓的"制度供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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