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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违宪审查

         

摘要

民主的一般理念与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与安定,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对于维护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权威,对于反腐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由法官进行违宪审查具有民主正当性与技术优势与程序优势。我国现在已经具有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条件,当然,建立这一制度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与制度创新。例如:建立“混合型”的以普通法院为主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应当明文规定违宪审查的范围与结果,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对法院的“反牵制”的制度,确立司法自律的规范与养成司法自律的传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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