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商论》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与中介机构的责任——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与中介机构的责任——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

         

摘要

在美国,最高法院在丹佛中央银行案中否认了私人证券诉讼中 10b-5下的协从责任,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追究中介机构在虚假陈述中的协从责任.我国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对自己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独立的过错责任,明知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不予纠正或不出具保留意见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