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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场域内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法社会学分析

         

摘要

对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实际运行考察发现,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应用布迪厄社会学的“场域-资本-惯习”理论,将刑事和解作为一个独立的场域,对该场域内的各个行动主体进行资本和惯习分析,可以充分揭示各个主体的行动规律,发现程序运行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和解程序,检察裁量权的运行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强化对检察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资本的监督,通过公共理性规制司法主体的权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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