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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意向”成了“预约”

     

摘要

2021年1月1日,刘某良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涉案房屋对外出租,并委托案外人阿红作为租赁中间人对外招租。1月3日,王某霞发送微信给阿红称她有意向承租涉案房屋并同意月租金5600元且3年不递增,随即通过阿红转付定金5600元给刘某良。从1月3日至1月14日期间,王某霞与刘某良通过微信就签订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最后,因租期等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实际签署租赁合同。刘某良认为王某霞构成违约而主张没收定金,王某霞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良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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