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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列席检委会会议的启示

     

摘要

几年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先后11次邀请人大代表对25起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进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将人大监督关口前移,实现权力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对接。这一新型监督机制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首先,为检察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构筑起新的载体。检察机关与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宪法确定的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权力运行规则。实践中,检察机关践行这一宪法主张,主要是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视察、评议,承办代表建议和人大批转的信访件等形式实现的。以上这些监督方式的共同特点是,接受人大监督具有被动性、滞后性和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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