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甘肃广河人大:审议意见办理不力者将受质询

甘肃广河人大:审议意见办理不力者将受质询

         

摘要

近日,广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审议意见督办反馈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5天内将《审议意见书》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在接到《审议意见书》后的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由县政府县长、副县长或委托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将作为一项议程进行审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