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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因工受伤而雇佣方无资质发包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吗?

         

摘要

编辑同志:2004年4月,青年农民王某建房,找当地一施工队负任人史某帮忙。后王某发现,史某的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但碍于情面,王某仍同意让其施工。施工过程中,雇工陈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脊椎骨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万余元,陈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史某连带赔偿他的损失。王某称自己没有责任。请问,作为发包人的王某,应当阳春白雪雇工损害的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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