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收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是受贿未遂还是受贿既遂

收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是受贿未遂还是受贿既遂

         

摘要

某村干部张某,在协助市政府征用本村土地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过程中,收受房地产公司房屋两处(价值20万),房地产公司为张某办理了本公司印制的《购商品房证》.并将房屋钥匙交于张某,张某将其中一处房屋送与情妇,另一处以他人名义对外出租。按当地房产管理规定,房地产公司开发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必须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待售房产权证》。张某的这两处住房即以公司待售房名义办理了《待售房产权证》。近日,张某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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