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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须承担民事责任

         

摘要

[案例]2010年11月22日,陈某驾驶摩托车在龙永公路上靠右侧行驶.傍晚19时15分许,当其行至某纸业公司所在路段时,因避让公路右侧堆放的竹片而倒地摔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行驶,无相应的驾驶技能,在通过有障碍的路段时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纸业公司占用道路堆放竹片影响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2年第3期|36-37|共2页
  • 作者

    夏虹;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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