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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猝死”谁担责

         

摘要

cqvip:饮酒过量引发其自身潜在疾病突发而“猝死”,是否在保险公司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内?被保险人死亡时父母均已死亡,也无配偶、子女,其哥哥能否成为受益人?男子酒后“猝死”2015年2月26日,家住宁国市仙霞镇的吴友来到万家乡大龙村访友。中午,在朋友许平的热情招待下,平时酒量不错,能喝半斤到六两白酒的吴友喝了一玻璃杯,大约三两白酒。当天下午5时左右,吴友和许平又一起来到大龙村另外一位朋友家中吃饭。席间,与老友许久不见的吴友兴致很高,喝了大约一斤老酒。当晚,吴友留宿于许平家中。次日清晨6时许,吴友被发现死于卧室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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