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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权属性定位的重新认识

     

摘要

无论是把检察权归属行政权或是归于司法权,都有其弊端:若把它归属于行政权易导致行政恣意;若把它归于司法权则产生司法不公.因此我们应该跳出"三权分立"的思维定势,在三权之外去寻求检察权的合理位置.检察权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是专司国家追诉权的社会公共权力,这是社会发展的选择.检察权主要是国家追诉权,是一项独立的社会公共权力.其作用在于以社会或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危害社会的行为实施调查,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正确适用法律,追究犯罪和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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