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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

         

摘要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大体上承继1979年刑法及其后的补充、修改规定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调整,从而确立了贪污贿赂罪刑罚的基本框架.但由于时代、国情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刑法在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上,纵向联系有余,横向联系明显不足.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调整,有一定的功效,但争而未决的问题仍然不少.针对贪污贿赂罪法定刑配置上的缺陷,宜从定罪量刑的标准、刑种、法定刑的幅度、个罪罪与刑之间的衔接等方面予以调整,以形成一个宽严适中、衔接紧凑、层次分明、各刑种配置协调的合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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