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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herasense v.Becton,Dickinson and Co.案看美国专利法不正当行为判断标准的变化

         

摘要

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Therasense公司(于2004年被Abbott集团收购,简称安培公司)同Becton公司对于专利号为"US5,820,551"美国专利的纠纷过程,并重点讨论了本案的主要争议——安培公司是否属于违反美国专利法中关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其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本案作出联席判决时,提出了新的不正当行为判断标准,并依此标准作出撤销并发回重审原不正当行为认定部分的判决。详细对比分析了不正当行为判断的新旧标准,不正当行为新判断标准中的主观欺骗意图判断标准和重要性判断标准均缩窄了认定范围,并且对于重要性的判断标准由原来的五种变为新的一种,同时权衡主观欺骗意图和重要性这两个要件的移动尺度法被废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调整了不正当行为的判断标准,解决了目前不正当行为存在的不确定性高、易被滥用、权利人负担重等问题。新标准提高了认定门槛,并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从而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另外,本文认为,在考虑新标准对美国专利体系的影响时,还应和《美国发明法案》共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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