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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高等学校条例(草案)

摘要

正 第一章总则 1.高等学校(综合大学、专科大学、学院和按规定列入高校系统的其他学校)是统一的国民经济综合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保证苏联公民能受到高等教育。分校、分院、科研处、科学研究站、设计处(包括大学生设计处)、科学研究所、生产实验部门、植物园、陈列馆、青年科技创造中心以及具有高校组成单位地位的其他部门,均为高等学校的组成部分。 2.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预订的人才培养任务,按照符合苏联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苏联国家教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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