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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制度

摘要

广东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对药品广告将实行发布前审查制度。 《通知》指出,发布药品广告必须严格按卫生厅审查批准并公布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广告。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凡是未经省卫生厅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一律禁止在广东省内以任何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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