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中医药局2017年11月2日以粤人社规201711号印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中医药局2017年11月2日以粤人社规201711号印发)

     

摘要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粤卫[2016]7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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