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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机译: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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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第三条药品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第五条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
机译: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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