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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卫生保健制度

摘要

一、卫生保健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1883年6月15日,德国政府通过健康保险法生效,它规定蓝领工人必须加入义务健康保险。后来,又规定全国大多数人口也必须加入义务健康保险。义务健康保险方案成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最早的方案。1884年意外事故保障法出台。1889年与1927年又分别制定了养老金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法。1995年通过了护理保险法。这些保险特征是以缴纳的保险金为资金,被指定专项用途,国家不得挪作他用。从而避免了保险金基金制度出现赤字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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