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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22条之解析与完善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122条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将海域使用权规定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但由于制定过程中各方利益的掣肘,最终形成的法律条文简单化、模糊化。因此,学界对海域使用权的讨论并没有因为《物权法》的一锤定音而戛然而止,相反,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其中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如海域范围;物权法第122条、123条之间关系的厘定等)依然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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