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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执法中适用“首违不罚”的思考

         

摘要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首违不罚”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性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益均衡”等现代法治理念。消防行政处罚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合理、准确地适用“首违不罚”原则,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节约行政执法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章拟从“首违不罚”原则的内涵着手,阐释其在消防执法中的现实意义,分析具体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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