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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药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

正 一、对药品实行专利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重大举措 自199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药品实行专利保护,这是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仅仅8年的时间便作出的一步到位的重大修改措施,从而跨入世界先进行列。日本1885年建立了专利制度,91年后的1975年方在专利法中增设了保护药品和化学制品的条款。同样,在1887年建立专利制度的德国走完这一步也是花了91年。而我国仅用8年就走完了这一步,这不能不说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令国际社会震惊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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