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知识产权 》 >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应受到限制——两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应受到限制——两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摘要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起注册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案例的评析,论证了无论驰名商标欲跨类别上已经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其他主体,还是驰名商标与欲跨类别上已经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主体,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请求,均应受到欲跨类别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商标的限制.驰名商标因需认定原则,亦决定了驰名商标与欲跨类别上已经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主体时,商标权人依据注册商标同类禁止混淆规则即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需进行驰名商标认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