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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败诉“芬达”饮料瓶商标案

         

摘要

“芬达”系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知名品牌,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将“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芬达”饮料瓶与普通瓶型整体设计基本相同,视觉效果差异不大,不具有显著性,据此判令可口可乐败诉,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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