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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法律制度述略

         

摘要

正 成吉思汗于公元一二二五年,颁布了被后来称之为成吉思汗法典的“机萨黑”,它是最早的法律形式.“扎萨”蒙语为法律、法令、纠正之意.在元代早期,汗是最高统治者,汗的言行就是法律.对于汗的话,只能照办而不可违背.因而汗的“训言”便成为众人行止的依据,必须实施奉行.成吉思汗规定:“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拿将来,不认得,就那里典刑了.”“如果我的氏族中有人违背了‘札萨’,在未经全体长幼兄弟们商议之前,不得杀害他的生命.”可见当时的惩罚轻重,并不取决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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