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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制权收益与大股东人力资本产权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问题——与刘少波教授商榷

     

摘要

控制权收益是控制权作用于公司治理绩效改进所产生的增量收益,属于正当的利益索取权的观点革新了国内外现有文献将控制权收益定性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的传统教条.但是,这一观点在理论上还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有必要进行纠正和深化研究.其实,控制权收益的合理性完全基于控制权收益源泉的合理性,而控制权收益的源泉则是大股东的入力资本产权.所以,只有设立与物质资本相匹配的企业内部人力资本股权结构,才能使作为控制权载体的大股东人力资本产权合规地行使企业现金流权,进而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有如此,控制权收益的正当性才能真正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得到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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