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