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12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1222号

             

摘要

10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影响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