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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各旗县支行,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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