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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时代'网约工'的类型认定及保护

             

摘要

cqvip:本文从共享经济中俗称为"网约工"的类型认定出发,提出并非所有通过网络提供劳动的"网约工"都需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保护,只有介于劳动关系与独立劳动间的"网约工"才因用工性质难以认定而欠缺保护。本文提出建立非典型劳动关系囊括新型网约工,并建立对应性的过渡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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