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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治与国家司法干预的平衡与协调

     

摘要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进一步扩张了公司与股东的自治空间,尊重公司与股东的自治与自由,进一步大幅减少了国家行政权和国家意志对公司生活的不必要干预,扩张了公司的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而在行政干预和立法干预慢慢削弱的时候,司法权就会慢慢呈扩大的趋势.法院在积极介入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时候,应当审慎而为.司法权不能取代公司正常的商业判断,而是要尊重正常的商业判断.法官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做出贤明、公平的决策,即使法官出于良好的愿望也是如此.在公司自治和国家的司法干预中寻求平衡与协调对新公司法出台后要进行的司法解释意义十分重大.本文拟将公司自治的发展趋势和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做全面的分析,然后对二者的平衡与协调提出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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