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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根据"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的要求,可把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界定为初始提名、考察提名和任用提名。在具体实践中,上海中医药大学将初始提名权交给了群众。这对于解决"权力到底是谁给的问题",体现群众公认原则,规范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用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做法是:明确一种主体(群众),设计两个程序(聘任制和选任制程序),明确三方面责任(不"拉票"、不麻木、不盲目)。通过实践,还要对三个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包括:如何体现与"党管干部"的统一,如何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如何建立和完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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