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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背景下审查逮捕听证化程序的完善

     

摘要

审查逮捕听证化改革受到了学术界的充分肯定,被寄予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厚望,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制度的重要内容。审查逮捕听证化的案件具有适用范围争议大,采取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程序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建立了“听取意见式”调查程序等基本特点。然而,其未明确将逮捕的实体条件纳入听证范围,无法满足审查逮捕的功能需要;犯罪嫌疑人不参与听证程序有违羁押程序的正当化;部分案件听证审查的形式化现象较为严重;审查逮捕听证的落实迫切需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应当明确听证程序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申请司法救济权为主旨,赋予犯罪嫌疑人申请听证审查的权利,听证程序不应基于公安机关对拟不逮捕决定的异议而启动,也不能基于被害人申请而启动,严格限制仅仅为满足检察职能宣传、向公众释疑而公开听证。此外,应当明确逮捕实体条件的争议属于听证的案件范围,以在线方式保障犯罪嫌疑人参与审查逮捕听证会,允许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一定程度的对抗,明确公安机关证明羁押理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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