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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为基,政治为旨——马克思论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之关系

     

摘要

通过深入分析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理论及其对启蒙人权观的批判,可发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理论存在着两个维度,并由此给出了两套人权位阶体系。一方面,在异化的现实中,经济权利确属政治权利的基础与目的;另一方面,在价值的应然层面上,政治权利是人权之人本关怀的最本质体现,它优位于经济权利。在此意义上,经济权利优先于政治权利,正是启蒙人权观念的实质主张;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之异化的批判,恰证明了人本关怀是经济权利难以承载之重,他更加严肃地对待了政治的本质,更加强调政治权利之于人权的重要地位。重新理解马克思关于经济权利的论析,能够使我们在从经济权利和经济基础进行人权建设之时,不致过分夸大地将这些"基础"等同于"目标",人权的目标始终植根于人的真正而纯粹的政治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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