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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人权的概念及其功能意义

     

摘要

要实践我国《宪法》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就需要明晰该条款的含义。对人权的理解不仅是当然的要求,而且是其中的关键。国内学界主要从自然权利观念出发,把人权解释为“每个人作为人而应当享有的道德权利”,以期为我国以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的制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这一解释固然高扬了人权的普遍道德内涵,但并没有能够容纳人权作为国际共同标准的规范内涵,从而不可能充分阐明该条款所具有的功能意义。立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秩序的发展,把人权解释为每个人基于人的尊严而应当享有的作为国际共同标准的权利,不仅有助于科学厘清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人权的制度保障,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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