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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传统乡村自治治理的法治精神

         

摘要

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中并不缺乏法治,法治精神贯穿始终,其表现形式与现代法制不同。“情理法”结合的特殊形式产生了特殊的效果。对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深入研究,有利于我国法制社会建设,有利于西方法制精神的本土化,有利于形成与我国文化和国情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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