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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全面改革金融体制 专业银行各有侧重 允许多种经营 实行业务交叉

     

摘要

<正> 198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正式行使特区中央银行职能,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其它金融机构。新成立的工商银行主要负责工商企业、居民的存放款和结算等业务。原有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经营的业务,在各有侧重的同时,允许开展多种经营实存业务交叉。出现了互相竞争的新局面,并逐步向综合性和商业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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