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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不动产登记引入公证实质审查的可行性

         

摘要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审查采用实质审查模式,但以目前登记机构的实际情况,采用实质审查勉为其难,本文探讨将不动产登记引入公证实质审查的可行性,以更好地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功能,使公证职能与物权登记职能相互配合,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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