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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授权招标选定物企无需再次投票

         

摘要

【案情】 一审原告保某系北京市西城区耕天下小区业主,一审被告为北京市西城区耕天下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耕天下业委会”)。 2012年12月,耕天下业委会经该小区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并于12月28日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备案。 2013年3月23日至3月31日,该小区业主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授权耕天下业委会以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公司。表决票记载的表决内容第一项是“授权业主委员会以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该次业主大会的表决情况为:业主人数表决总权数为153、面积表决总权数为37049,其中赞成票124票,对应的业主人数权数124,占业主人数表决总权数的77%;对应的面积表决权数27287,占面积表决总权数的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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