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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特委法官和暂委法官制度运作的实证观察

         

摘要

香港特委法官和暂委法官是任职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或区域法院的兼职法官,长期活跃在司法审判一线,并成为香港法院从律师或其他法律行业从业人员中遴选全职法官的重要来源。通过对香港特区政府委任宪报、司法机构判决书、立法会记录以及香港条例和司法文件的分析,可以发现,香港特委法官和暂委法官制度在回归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在纾解香港法院审讯时间过长和构建法律共同体内部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6A条和第10(2)条以及《区域法院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除非出现法定例外,否则特委法官和暂委法官与同职位全职法官同权同责,但在实践中,特委法官和暂委法官在受案类型、司法行为规范和委任程序上仍具有独特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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