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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二谈一处理”全面落实“四种形态”

         

摘要

去年,芦山县对轻微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下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92人;对少数严重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降级以上党政纪重处分8人;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7人。三类处分分别占处分总人数的85.9%、7.5%、6.6%,初步宴现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占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占极极少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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