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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至睿宗時的律令修定——律令格式編年考證之三

     

摘要

唐高宗到睿宗時對律令格式的修定,情況比較清楚,但仍有一些細節需要考證。本文依然先進行編年考證,然後就其中的若干問題予以探討。編年考證所用資料,與此前文章一樣,用簡稱替代,主要有《舊紀》——《舊唐書》卷五至卷七高宗至睿宗本紀;《舊志》——《舊唐書》卷五〇《刑法志》;《會要》——《唐會要》卷三九《定格令》;《册府》——《册府元龜》卷六一二《刑法部·定律令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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