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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院开设财务会计课程的经验与借鉴

     

摘要

为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法学院自己开设会计课极为必要,因为财务会计信息的法律本质是法律事实,不仅优秀的商业律师必须掌握基础会计知识,就连法官也需要具备一定财会素养,财务会计知识更是深刻理解公司法、金融法等商法的基础之一。我国法学院现有的会计法专业课、会计学实验班、会计学公选课等三种模式,皆不能完全满足法科人才培养需要。美国法学院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几乎所有法学院都开设了由法学教授主讲的会计课,除基础会计课外,还有会计与商法交叉领域的专业课程,目标明确为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必备的财会知识。笔者认为,我国法学院应开设"给法科生的会计课",并应将之作为民商法、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教学目标以律师服务企业为导向,教学内容围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程序展开,从而培养更能满足商业与法律实践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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