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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救济与符号圈地

     

摘要

商标的形式是符号,但只有作为市场信誉指代的符号才是商标.商标法的宗旨是保护市场信誉,而非保护虚空的符号.我国出现了严重的符号圈地现象.所谓"符号圈地",即以商标权之名,行符号垄断之实.主要表现有两类:1.注册中的符号圈地;2.权利行使中的符号圈地.我国商标权救济制度的四大缺陷,是纵容符号圈地的制度根源:1.对商标注册效力的过度迷信;2.对商标使用效力的过度漠视;3.对符号价值的错估;4.对"商标使用"和"符号使用"的混淆.只有通过商标权救济制度之重塑,使符号圈地者无利可图,才能真正遏制符号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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