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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第3条与国内税费的国民待遇义务的衡量

     

摘要

GATT第3条第2款第1句和第2句都是有关国内税费的国民待遇的规定,但第2句却明确规定不得违反第1款所规定的原则对进口或国产产品征收国内税费,而第1句没有以第1款为原则.这样,第2款前后两句与第1款的关系问题,就构成衡量货物贸易领域国民待遇义务的前提.根据WTO的有关解释规定和实践,第1款同时构成对第2款前后两句规定的指导原则,只是发挥指导作用的方式不同.为此需要分别对相同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条件下的国民待遇义务运用不同标准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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