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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公司意思研究

         

摘要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可忽略公司主体地位及其意思参与,这是基于公司组织法的基本要求。从股权的社员权本质来看,股权转让涉及组织法上的成员更换,公司作为股权的义务主体需要以独立的意思参与到股权转让中去,以切实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封闭性、自治性。相反,凡是缺乏独立的公司意思参与的股权变动模式都有不可克服的弊端。确立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独立主体地位,明确公司对股权变动效果认可的意思效力,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可以有效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减少股权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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