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科技:上半月》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院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院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摘要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已设立的北、上、广3家知识产权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改善审判体制,对于我国提高司法的可预见性,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为日后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领域3个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是: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专利权、商标权的确权纠纷循环诉讼,违反私权司法终局裁决的原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